2021年天津高企认定条件及政策依据
发布日期:2017-07-20 23:23:00 浏览次数:
2021年天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4.《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8 日印发);
5.《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津滨科发〔2020〕3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