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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未享受加计扣除税务风险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11-09 12:00:47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审计
新政颁布后,天津审计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科技型企业如国科小和高新技术企业,如2021年汇缴和2022第三季度预缴未进行加计扣除,存在税务风险,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说明
一、常见的不符合优惠条件原因:
1.未发生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归集核算不清。
3.企业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如果是该项原因,需确认企业申报基础信息表等行业信息是否属于负面清单行业)
4.委托研发合同未登记。(仅适用于委托研发活动)
5.季度预缴期间暂未归集研发费用,待汇算清缴时统一归集并享受。(仅适用于季度预缴未享受的情形)
二、常见的放弃享受优惠原因:
1.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纳税需要达到一定金额。(需提供招商引资与税款挂钩的相关合同)
2.购车指标、落户指标、银行贷款对纳税有一定要求。(需要提供购车指标、落户指标、银行贷款与税款挂钩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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