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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17-07-20 23:42:25 浏览次数:

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奖励政策
(一)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对复评通过的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成长奖励。

(四)对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并一次性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五)对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的2.5%给予补助。

(六)科技领军企业,可推荐到市人才办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可按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对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