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会计资料
发布日期:2017-07-20 23:35:48 浏览次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需提供的会计资料
1. (期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 科目余额表(1资产负债类:期初余额、本年借方累计、贷方累计、期末余额;2损益类:全年累计金额)(手工账可不提供)
3. (期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各期预缴所得税完税凭证和未经审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
4. 总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全部明细账、全部会计凭证
5. 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存款单
6. 库存现金盘点及推倒表(需盖章)
7. 存货盘点表
8. 固定资产盘点表及计提折旧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点表、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发票
9. 所有往来明细(含往来单位、金额、帐龄)
10. 全年各月发放工资人数及金额明细表
11. 历年纳税扣除台帐
12. 其他与税前扣除有关资料